各位校友:
近期,清华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清华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院系校友工作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学院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校友办、校友总会关于院系校友工作整改工作的意见,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清华校友总会院系分会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清华校友总会院系分会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院系分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拟在地区成立院系校友组织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已注册的清华校友会的批准后方可成立,作为该地区清华校友会的分支机构,由该地区清华校友会负责管理”等规范条例。经管学院将对历史上成立的地区校友组织和协会,经管学院各项目地区校友组织和协会,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
一、历史上成立的经管学院、经管学院各教学项目地区校友组织,如该地区有已完成民政登记的清华校友会,建议与地区清华校友组织联系,按照地区清华校友组织和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成为该地区清华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备案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给经管学院校友发展中心或各教学管理中心。未申请备案登记,或尚未登记成功的经管学院地区校友组织和经管项目地区校友组织,不再使用原组织名称进行活动或用于公开宣传。可以以地区校友联谊/同聚共叙/校友日等形式组织校友活动,视活动需求成立活动筹备组委会。
二、取消经管学院成立的各种行业兴趣协会,原行业兴趣协会校友可自行联络、加入相应的校友总会专委会和已在校友办备案的兴趣团体。
请经管学院各地区校友组织、各兴趣协会、各项目校友组织及协会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学院校友发展中心及各教学管理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各地校友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协助。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校友发展中心
2025年4月9日
附:
清华校友总会各专委会、已在校友办备案的清华校友各兴趣群体、地区清华校友会情况可参考清华校友总会网页:
https://www.tsinghua.org.cn/xyll/dqll.htm
相关制度法规可参考:
https://www.tsinghua.org.cn/xyzh/zdfg.htm